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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定“矿机”买卖无效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
- 《民法典》第九条(绿色原则)和第一百五十三条(公序良俗)。因“挖矿”高能耗、高排放,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的法定原则相悖。
更新时间: 2026-06-15 05:43
法院认为买卖双方均应知晓国家禁止挖矿政策。卖方作为专业机构过错较重,买方为追求高收益亦有过错。通常判决返还本金,但驳回利息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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